2024年11月23日 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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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官二代”同学作弊遭跨省刑拘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10年12月01日作者:新闻晨报 杨育才

  □晨报记者 杨育才

  在过去的三年里,王鹏不断地举报同学在公务员考试中作弊。举报换来的结果,是自己被“跨省追捕”。 11月23日上午9点,正在甘肃省图书馆上班的王鹏被宁夏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刑拘,拘捕理由是“涉嫌诽谤罪”。

  昨天下午,晨报记者经多方采访了解到,王鹏举报的对象是其大学同学马晶晶,目前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团市委工作,马晶晶的父母现在都是厅级干部,分别担任宁夏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和吴忠市政协主席。

  在王鹏被跨省刑拘之后,王的父亲王志昌为了“不被限制人身自由”逃到北京寻求帮助。昨天下午,他在电话中告诉记者,吴忠警察赶到他的连云港老家,妻子也不得不躲藏起来。

  “官二代”据称在校不学习

  为了解救被刑拘的儿子,王志昌在朋友的帮助下,将事件经过发到了网上,很快就被转载到各大网络论坛。昨天下午,身在北京的王志昌在电话中向晨报记者证实,网帖中的内容属实。

  王志昌告诉记者,2003年9月,王鹏从江苏考入兰州大学中文系,和马晶晶住同一宿舍。王鹏发现,马晶晶特别爱玩电脑游戏,基本不学习。为了不受马晶晶影响,王鹏搬出了宿舍,在学校附近租个小房间独住。

  2007年6月,在统计班级就业率时,马晶晶就将自己的就业单位填写为银川市团委,但那时还没有开始当年的公务员考试报名。2007年7月10日,宁夏公务员考试报名,马晶晶报考了银川团市委学校部科员一职。

  据晨报记者了解,当年该职位只招收1人,报考人数488名。同年8月17日公布的面试通知,马晶晶以笔试第一名的成绩参加面试,并最终被录用。

  这样的结果令王鹏觉得惊奇,在校4年,马晶晶除了体育课,很多课程都不及格而补考,总成绩总是排名倒数第几。但在这个400多人的激烈竞争中,马晶晶却以笔试和面试第一的成绩被录用。

  据了解,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先后担任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委副书记、县长,宁夏扶贫办副主任;其母丁兰玉现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王鹏的举报材料称,正是高官家庭这一特殊背景,让马晶晶的公务员考试充满了“内幕”。

  从2007年开始,王鹏先后向国家公务员局、监察部和银川团市委写举报信,质疑马晶晶学业成绩和公务员考试成绩之间巨大差异,并认为这个岗位的招考工作存在作弊嫌疑。

宁夏多部门否认举报内容

  记者昨天检索发现,除了王鹏的检举信之外,网上还有一份署名为“参加2007年宁夏全区统一招考公务员的工作人员”的举报信,透露马晶晶的公务员笔试题目没有完成,马的母亲通过人事厅领导更改马晶晶的笔试成绩等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就举报内容致电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该厅办公室一负责人告诉记者,上述举报内容早就查明,两年前就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作过汇报,宁夏公务员局今年也作过相关声明。

  根据这名负责人的提示,记者检索到了上述汇报和声明的全文。2008年6月16日,宁夏人事厅在《关于群众来信反映马晶晶在公务员考录中存在作弊问题的调查报告》中,针对举报内容一一答复,最后的结论是,来信反映的马晶晶在公务员招考中存在作弊等有关问题不属实。

  2010年6月,宁夏公务员局发表《严正声明》,针对网帖《高官的文盲儿子成全省公务员考试第一》进行澄清,认为网帖严重失实,并否认被举报的人事厅厅长在涉及公务员招考成绩问题上徇私舞弊。该局还认为发帖者涉嫌恶意诽谤。

宁夏警察赴甘肃抓人

  11月23日早上,王鹏在自己的工作单位甘肃省图书馆被几名警察带走。昨天下午,甘肃省图书馆党委办一负责人向记者证实,王鹏已经有一周没有上班。

  吴忠市公安局利通分局刑警队负责此案的石姓副队长此前也向记者证实,警方是以公诉程序来刑拘王鹏,理由是王鹏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利益和社会秩序”。石副队长同时透露,拘捕王鹏前,吴忠市公检法各部门联合开会协调过,并获得了相关领导批示。

  昨天下午,王鹏的父亲王志昌在电话中告诉晨报记者,因为以前的举报没有效果,王鹏才在前段时间在网上发帖,继续反映这个事情。”王志昌透露,刑拘王鹏的吴忠市警方称,王鹏涉嫌的“诽谤罪”确实与发帖举报前述事件有关。

  记者试图联系被举报对象马晶晶及其家人,但没有成功。银川团市委的两名工作人员一听说找马晶晶,则立即表示他不在办公室。

举报者父亲不敢回老家

  得知儿子被警察抓了,王志昌立即从连云港老家赶往宁夏。在王鹏被刑拘的第三天,也就是11月25日,王志昌赶到吴忠市利通区公安分局。

  在利通公安分局,王志昌没能见到儿子,警察只给了他一份拘留通知书,让他签字摁手印。王志昌看到,这份编号为“吴利公刑拘字[2010第388号]”的拘留通知书写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0年11月23日9时将涉嫌诽谤罪的王鹏刑事拘留,现羁押在吴忠市看守所。”

  “签了字他们也不让见人,还限制我的自由,威胁我说,王鹏诽谤了领导的家属,领导有批示,后果很严重。”王志昌说,从11月25日到27日,本来和诽谤毫无关系的他,也被利通公安分局的警察限制人身自由,不许离开,晚上也必须在他们指定的地方睡觉。

  11月27日一大早,趁着所住房间周围没人,王志昌偷偷逃了出来。他在大街上拦了一辆出租车,一路狂奔400公里后抵达兰州中川机场,“银川太近,我不敢去那里坐飞机,只好花了1000元包车到兰州中川机场。”因为没有买到当天前往北京的机票,王志昌第二天中午才抵达北京。“我就想去北京寻求帮助,不管是中央媒体还是律师。”

  11月29日下午4点多,正在北京的王志昌收到一个电话,那是老家所在派出所警察打来的,“他们说宁夏吴忠的警察在找我,就在他们身边,要我立即回去,我当然不敢。”

[专家观点]

侮辱诽谤罪应取消

  在逃亡的过程中,王志昌也咨询了律师。“我认为公安局应该马上放我儿子,如果对方(马晶晶)没有报警,宁夏警方拘捕我儿子就没有法律依据。 ”

  宁夏吴忠市警方曾透露,拘捕王鹏走的是公诉程序,这就意味着被举报人马晶晶没有报警。

  昨天下午,针对王鹏被跨省拘捕一案,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上海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林东品告诉晨报记者,宁夏警方采用公诉程序拘捕王鹏,站不住脚。

  “诽谤罪属于‘自诉罪’,如果要追究一方的诽谤罪责,只有遭受诽谤的本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而不能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和检察院公诉。 ”林东品说,刑法对诽谤罪也规定了可以提起公诉的特定情况,但必须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案件。“王鹏对马晶晶的举报,显然没有达到那么严重的危害程度。 ”

  王志昌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他目前没有证据证明马晶晶的父母参与了拘捕王鹏一事,但毫无疑问的是,如果马晶晶的父母是和自己一样的普通人,吴忠市警方不可能跨省追捕举报人。

  “诽谤罪现在几乎成为了警察或官员压制公民的工具。”全国人大代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光权甚至建议,将侮辱诽谤这一罪名从刑法中剔除,他认为这类事件应该以民事纠纷论处,适用于《侵权责任法》的范畴而不是《刑法》。